张琳的名字,也许会被历史排在他们的后面:许海峰、容国团、女排、刘翔……他在罗马世锦赛破纪录的800米自由泳金牌,填补了中国男子游泳近50年的冠军空白。
在张琳夺冠后,体育画报的杨旺的文章“我的队员,我的团”,被大段抄袭,或算是引用吧。文章介绍的“琳之队”,也迅速为大众所知。
我根据这篇文章和其他的报道,来分析一下琳之队。我试图把它想象成一个企业。(琳之队当然不是一个企业。实际上,我觉得中国的企业数目相当少。那些“中石油”们,只是在扮演企业。角色齐整:有人扮演总经理,有人扮演董事长,还有像模像样的工会;有脚本:国有企业“相关”管理办法;有情节:关停并转——如不雷同,纯属巧合;有戏剧冲突: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,官员角色和经理人角色的相悖;悬念:中饱私囊的新手法?)
琳之队这个企业,由于核心资源是张琳的天赋,因此可能是公私合营性质。他个人所占的收益分成的权利,我猜,可能小于刘翔。如果我没记错,翔之队成型时,刘翔已经有相当实力和名气。
毫无疑问,张琳和刘翔、姚明一样,可以凭借自己的天赋和努力,借琳之队的经营,收获鲜花掌声和奖金代言费。他的身高体重、肌肉脂肪、水性意志,是他天然的“租”。假如有一天他也富甲天下,不要说他是“国家培养的”,不配此财富,那是他该实现的“租值”。
除了张琳的个人才能入股,其他琳之队的投入,可以说是国家资源——这是我在这里对琳之队指手画脚的前提,我可不算外人,是间接股东。十人团队,又个个顶尖,还包括张琳的“领导”和“恩师”这样不可度量的身份资源。我判定,国有资产在琳之队占大股,这起码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。
琳之队经营的,是男子游泳业务,及其衍生的广告代言等商业活动等。宣传告诉我们,国有(控股)企业,应该在关涉国计民生的行业发展,干那些私人资本不愿干、不能干的脏活、累活。
私人资本愿意入股琳之队吗?看看刘翔、姚明的今天。
私人资本能够入股琳之队吗?不能。张琳从国家运动员体制走来,成名之前,可以说是“养在深闺人未识”。
假设有私人老板,愿意去体校勘探金矿,他能和巴塞罗那发掘梅西一样,买下张琳并培养他吗?不能。如果还在中国,离开了运动员体制,他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各种规格的比赛,更不能代表中国去国际上参加各个年龄段的比赛,也就成不了今天的张琳。
所以,我们可以判定,琳之队所在的行业,是国资垄断的。
那么,本文标题又何以说琳之队是垄断行业的寡头企业?
除了琳之队,我们未曾看到有别的游泳运动员的团队。如果有,必然也寡。由于独树一帜,把张琳作为指定的男子游泳“一哥”,集中资源投入,加上个人天赋,张琳很可能像刘翔一样,在相当长时间内把持冠军领奖台(在中国市场)。
这是核心业务,在其衍生业务——广告代言等商业活动上,琳之队必然是独一份,也将左右定价权。除了刘翔,你还看到哪位跨栏选手做过广告代言?
琳之队是有效率的企业吗?这个问题和问阿凡提的毛驴尾巴有多少根毛一样。所以我能回答要感谢阿凡提的智慧:琳之队,和中石油一样地那么有效率。
我们不妨来看看琳之队的外部性。
如果这些资源均等分布,也许到现在,男子游泳队不仅张琳一人能站上罗马的领奖台;如果这些资源投入到男子水球队,也许可以让他们在世锦赛取得更好成绩,让中国更多的人玩水球;如果张琳三赴澳大利亚训练的钱投入基础体育设施建设,中国又将多几十块泳池,多几个张琳那样的苗子;如果……
这些如果,无法验证。
还有,琳之队告诉我们,吃体育饭,如果做不了人上人,也许要早早选好开洗衣店的地址(看看邹春兰);即便天赋异禀,也要领导持续捧你,国家持续支持你(看看田亮);还有,有巨大产出的事,也许只能归于“某之队”。
这些经验,希望不要深入骨髓。
这便是我对琳之队所作的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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